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孟祈安被john突如其来的亲吻礼吓得连连后退,嫌弃地从口袋里抽了几张纸擦脸。
john双手捏住他肩头,整个人的重量几乎倒在瘦弱的孟祈安身上,像一尊无法撼动的大佛。
孟祈安也不知道哪来的力气,抬手猛地推开他,自己却因为力的反作用,后腰撞到宁屹洵放在床边没拿稳的电脑,电脑连带着床头柜那半杯水一同摔落。
电脑哐当一声砸在地上,显示屏率先落地,液体灌入,滋滋的电流声烧着电路板,流动的声音仿佛被装了扩音器般在人耳旁无限放大。
显示屏闪烁着五彩的光,2/3是黑屏,剩下的1/3充斥着蓝、红、黄色以及其它数不过来的颜色,如同被人浸入五颜六色的大染缸,具体是什么颜色难以辨认。
病房彻底安静了,聒噪的john都闭上了嘴。
孟祈安手僵在半空,用两秒钟做好了心理准备,长吁了口气,才蹲下身去捡地上的电脑,沉默地抽纸擦干。
宁屹洵身上穿着蓝白条纹的病号服,神色如常,平静地靠在床头。他看起来像一个置身事外的路人,刚刚发生的一切都与他无关,摔坏的也并不是他的电脑。他的反应正常得不能再正常,除了手背爆起的青筋。
“对不起,我不是故意的。”孟祈安把抱在怀里的电脑合起,小心翼翼放到床头柜上,心虚得没敢直视宁屹洵,他声音又弱又颤:“等会我把电脑送去检修,再赔个新的电脑给你。你电脑里的东西都有备份么?”
如果没有备份……那还是把他杀了赔罪吧。
“没事,不用,正好我也想换新的,电脑用久了太卡。”宁屹洵语气淡淡,比西岭十二月的天都渗人。
他伸手拿过电脑,开屏检查了一下伤势,显示屏角折了,屏幕上有多条摔坏的裂纹。
“c盘的备过了,d盘……”他按了按触控板和键盘键,发现电脑确实已经没有任何反应了,才说:“反正也不是什么重要的东西,没了就没了吧。”
“3212宁屹洵,过来做个检查。”护士手里拿着小本,推开门进了病房,朝宁屹洵扬了扬下巴。
孟祈安心里犯堵,等宁屹洵走了之后才把刚刚手里打包好的卷饼烤鸭搁在床头柜上。烤鸭是他跑到城郊那家有名的连锁店买的,宁屹洵不爱吃洋葱,孟祈安包卷饼的时候特地没放洋葱条。
john像做错事的孩子,一言不发地跟在孟祈安身后,孟祈安要去诊台借个纸袋装电脑他也跟着,去洗手间洗手也跟着。
“孟,对不起,我错了,你别不理我。”john站在他身后可怜巴巴低下头,手指戳了戳他后背,带着哭腔用他不怎么标准的中文道歉。
孟祈安蹲下身捡病房里宁屹洵不知怎么掉到地上的黑色外套,直起腰把外套挂在自己手臂上,敛了敛神,才对他说:“john,我说过很多次,不要对我用亲吻礼,这里不是英国,我也不喜欢这样。”
“我知道。但我忍不住,我每次看到你都忍不住亲吻你。”john的眼珠像两颗无杂质的湖蓝色玻璃球,眨眼时长长的睫毛覆下,他比孟祈安高一点,但此刻低下头认错的模样像极了被家长训话的小孩。
孟祈安无奈扶额,叹了口气,语重心长:“可你这样只会给我带来困扰,如果你还想和我当朋友,就不要这么做。”
john不理解地摇摇头,他在英国,从小到大接受的多方面教育都告诉他,自己心里头想要什么,就要说出来做出来,他并不认为这有什么不妥。
孟祈安提着外套的衣领,大力抖了抖衣服上沾的灰尘,却没想到力道太大,口袋里滑落出一小瓶白色药瓶。
并不是昨天夜里医生给宁屹洵开的药。孟祈安心头一跳,慌忙把滚落的药瓶捡起来,转到正面看药品名称——利培酮片。
“不,我不想和你当朋友,孟。我想当你的男朋友,你明明知道我喜欢你。”john伤心至极,却不忘再次表达自己的心意。
“那个,抱歉,打扰你们叙旧了。”宁屹洵长眉微挑,懒懒倚在门边,颇有几分吊儿郎当的意味,他左手吊着消炎针,右手抬着吊瓶,在门口一字不落地把他们的对话都听进耳里。
怎么前任被表白都能被他撞上啊,真是衰死了。
孟祈安手腕一转,神不知鬼不觉将药瓶重新塞回外套口袋里。
“不是你想的那样。检查结果怎么样了?”孟祈安无奈。
“你们自己的事,与我无关。”宁屹洵踩着昨夜孟祈安临时给他买的白色毛绒棉拖走回床边,他人高腿长,稍稍抬手就把吊瓶挂到输液架上。
接着便无视在场的其他人,自顾自扯了张椅子在桌前坐下,若无其事从打包袋中掏出那两盒卷好的烤鸭卷饼,单手戳开筷子包装,开始温吞进食。
如果不是现在不方便,他可能会借剃竹刺故意把两根筷子磨得很大声。
“john,我暂时没有要谈恋爱的打算,谢谢你的喜欢。”孟祈安正色道。
“那你什么时候有打算?”john依旧不依不饶;“是我哪里不够好吗?我可以改的。”
“不不,是我自己的问题。”孟祈安摆手,实在不知道该怎么拒绝才能让面前的白皮卷毛混血小伙死心。
john是孟祈安在某次进藏旅行时遇到的旅行伙伴,他是职业摄影师,孟祈安经常独自旅行,拍的东西也不少,因此多多少少会有一些共同话题。孟祈安旅行一般不跟团,都是独自出行,但他初次入藏没什么经验,冬日雪又大,他思来想去还是报了个团。
旅行团里年轻人居多,要么是成双成对的小情侣,要么就是背着吉他弹唱的热血沸腾的青年小伙。john这样的混血小伙自然引人注目一些,再加上他热情健谈,长得还惹眼。虽然中文说得不怎么利索,但依旧不影响他很快成为了人群的焦点。
孟祈安话少,路途中大多时候他都在看书,或是带着他的挂耳式降噪耳机听歌。除去必要的交流,他不会主动与人交谈。john注意到孟祈安的那天,他穿得很厚,把自己包成一只粽子。裹着围巾和毛绒帽子,只露出一双眼睛,手里捧着书,垂着眼,眼睫微动。
神秘的人和事物总会让人心向往之。更何况他的眼睛还那么漂亮,像透明的玻璃珠。
“oh,你原来在看这本书,我也看过的!”那天在换乘的绿皮火车上,john坐在孟祈安身旁,给他抓了一小把独立包装的牧场奶片:“喏,分给你的,我给团里所有人都分了。”
孟祈安合起手上的书,把它平放在腿上,双手合并摊开掌心接过,一双眼亮晶晶:“谢谢你。”
john微怔,没来由的,忽而望着他开口:“你像这本书里的小王子。”
孟祈安搁在腿上的那本书是法国作家安托万·德·圣·埃克苏佩写的着名儿童文学《小王子》,深蓝色的书封,中间站着一个黄头发绿衣服的小人儿。
孟祈安被逗笑了,火车上很吵,为了让john听得清晰,他把遮住半张脸的围巾掖到下巴底下,说:“哪儿像?难道你见过小王子长什么样?”
john羞赧挠挠头,一头栗色的卷毛刘海在他额前一撮一撮的打圈圈,衬得他脸皮肤更白。他扯着嘴角组织语言,思考该如何表达能让人更好理解,然而最终说的却是:“我不知道,但我觉得你像小王子,小王子应该也是像你这么……”他顿了一会儿,盯着孟祈安的脸,接着道:“呃,漂亮的。”
孟祈安轻而缓地摇了摇头,他垂眸,用指腹去反复搓书本的尖尖角。他倚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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