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雨(有彩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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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你还……”
宋伶想问他还好吗,但又觉得很是冒犯,于是硬生生停住了。在这种地方,怎么可能会好,但看他的气色,好像比当时还好了一些。
“嗯,我还好,你不用自责。可惜我还要,还要工作,不能带您去找回去的路,顺着这个方向一直往右转就可以出去了。”
他穿着玫红色的短裙,两团因哺乳而发育的乳房半露在外面,头发好像比之前白得更多了,银色发丝从五五分成变为占据大半。也是,在这种没有自由被强行消费肉体的地方,就算能够吃饱穿暖,也绝对不会开心。
“谢谢。”
“不用客气,您路上小心。”
他的大儿子年纪比她还要大,让他怎么能说出那种话来。如果有需要的话,可以来找他,他可以免费给她,这样的话,314号可以自豪的说出来,但他不行。
根据莫一尘的指引,宋伶成功找到了出口。这条巷子又窄又长,布满了各式各样的廉价脂粉味儿。莫一尘来到这里不过月余,也融入了这里,染上乱七八糟的妆容,穿上性感暴露的衣服,成为了他们中的一员。
一旦黄色成为可供盈利的产业,那就必然有胁迫和悲剧的发生,能够无成本的利用他人身体盈利牟取暴利,就必然会有投机取巧之奸人铤而走险,不断刷新道德下限。
身处其中,宋伶毫无旖旎之心,只觉恐慌与悲哀。恐慌大概是被试图拉自己进门的314号吓的,而悲哀则是由看到莫一尘开始,直至走完最后一条巷子结束。
她还记得之前看到他的模样,他拼命护着胸前的春光,羞耻到哗哗落泪,而现在,他大方的展示着这一切,因为曾经的羞耻之处成了他如今赖以生存的道具。
并不是人人都能成为314号,女妓的噱头注定了她较高的,傲人的双峰为她增添了妩媚与吸引力,明艳动人的脸则是她最有力的武器——她是这条街区当之无愧的女花魁。
想到314号富有女人味的身体,再看看自己一马平川的胸部,宋伶陷入了深深的沉思。这具身体只有十六岁,虽然在这边已经算是成年女性,是能够领结婚证的年纪,而原主更是在十四五岁时就强行侵占了秋时,可是无论是发育情况还是个头,都和成熟女性毫无关系。
这也是每每她和秋时同行,都会被认成父女同游的绝大部分原因秋时:不,妻主,不用诋毁自己来为我开解,是我太老了qaq。
他每次都不会辩解,只默默站在她身边微笑,他似乎根本听不见这些诋毁他的话,灼热的眼神里面只注视她一个人。
他真的很爱那个小混蛋,以至于自己有好几次差点被他的眼神感染,要彻底融入角色,与他同享这场有关角色扮演的双人小游戏。
借尸还魂不是她所愿,她并不想做谁的替身,她试图与秋时诉说自己并非原来的芯子,让他别再痴心错付,可每每接触到他因她而欣喜的视线,她就说不出会让他失望甚至绝望的话来。
不知不觉间换了妻主,还和孤魂野鬼同床共枕,如果他知道了这些事情,一定会自责无助到要疯掉的。因为他的一生,全部在为了这个人而活,如果不做这个人的夫郎,他不知道还能做什么,又还能去哪里。
瘦高的黄衣男人站在最显眼的地方,被人流挤得东倒西歪,但他并没有要挪动的意思,望妻石一般朝人群中张望,固执的守在原地。
预料中与他并不相称的嫩黄色却意外贴合,包裹严实裁剪简单的长裤长袖,与她身上这件黄色长裙是同一块布料所制成。这样显眼的颜色果然有好处,不光她迅速找到了高高瘦瘦的秋时,秋时也成功捕获了她的位置,尽量不和女性贴近,快步走到她的面前,隔着袖口的布料握住了她的手。
秋时闻到了宋伶身上刺鼻的脂粉与廉价香水味,她的脸上还沾着一道细长的红痕,像是粘上了口脂之类的东西。他掏出手帕给她擦汗,带掉她脸上的红痕,迅速折起手帕,装到上衣的口袋里。
“妻主。”
“嗯?”
秋时握紧了她的手,见她没有反感的意思,放心将掌心贴了过去。
她确实不抗拒秋时恰到好处的贴近,拨开恼人的衣袖,回握住了他的手掌。
他似乎有些诧异,偷偷地瞄了她一眼,随即苦涩又窃喜。这样浓又这样杂的艳香,也只有花街的男人会用,她的身上满满的都是脂粉香甜,脸上的红晕未散,手指也微微发烫。
他是见识过那条街男人的厉害的,那个人也曾用小伶的身体去做过这种事情,他哀求着她不要再做这样不乖的坏孩子,就是在那一天,恼羞成怒的她撕掉了他的衣服,失去了自己苦守二十六年的清白。
那个人说,花街的男人会软软的扑上来,还会各种各样的姿势,叫的又柔媚好听,比他这副僵硬单薄又老态驼背的身子不知道要好了多少倍。他在繁重的劳作中抬不起头来,早已失去了男人本该有的柔软和滑嫩。
男人果然不该多管闲事,如果不是他自以为是的为妻主好,也不会被孤魂野鬼占了身子,没能等到小伶回来。
她摸着他手上厚厚的茧子,试探性问道:“秋时,要不买副手套吧?”他的手偶尔会被划伤,或是磨得发红,但是他很容易多想,对自己又苛刻,所以她决定还是先问过他的想法。
果不其然,他的脸色发白起来,相握的手也想退出去。他羞于在她面前展示粗糙的手指和单薄微驼的脊背,还有那截受过伤无法正常弯曲的小手指。
或许不仅限于此,他伤痕累累的肌肤,干枯分叉的头发,总是布满疲惫的脸,还有那双一接触她的视线就蜷缩起来的青筋凸现的脚。
“好吧,你就当是,我想牵你的手时更舒服,才这样做的吧。”
“嗯,买。妻主,我戴。”
就算嫌弃他不愿意碰他的身体也没关系,本来就是他没能守住清白,她会讨厌也是在所难免。只是拉手,他就已经很开心了,如果因为手太粗糙连这个也没有了的话,他也还是会难受的。
以前他不懂事,被当马骑都能提起情欲,现在他真正明白了公公教给他的那些礼义廉耻。一个合格的夫郎应该懂得克制,如果妻主不想要他,那他就不该动情,若说从前是被公公教导着要忍耐,现在就是他心甘情愿的忍耐。
“秋时,你要吃糖葫芦吗?”
“妻主,我不喜欢吃,你要吃吗?”他摇摇头。
“那你喜欢吃什么?”
“我喜欢喝杂粮米粥,妻主。”他没有说谎,那是她回来后他们一起吃的第一餐饭。
“秋时,你戴这个发带好不好,我想看。”
“好。”可是他戴这样的颜色,真的不会太扮嫩吗?算了,妻主喜欢看就好,而且也不贵。
“秋时,我们一起买一对这个手链吧,虽然好像看起来不太结实的样子。”
“……好。”
本该戴在手腕上的那只链子,被他小心翼翼收进了衣袖内兜里,然后被宋伶一把扯出来,强行戴在了他的手上。
“不许摘下来哦。”
“嗯。”
看着相握手上相似的手链,秋时的脸倏得红起来。乡下男人的感情含蓄委婉,几欲承受不住这份过于明显的珍爱,可恨他未曾识文断字,更不识诗书礼义,笨拙得过分,说不出任何甜蜜话来回馈于她。
他什么都不会,他只会干粗笨活和简单的家务,只会脱掉衣服僵硬的躺在床上一动不动,他根本配不上做小伶的夫郎。做下人,就做下人吧,他会努力赚钱,让小伶过上更好的生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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